作者:GAIL 欧洲知识工作组

欧盟委员会于 26 年 2025 月 XNUMX 日通过的综合方案建议对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这个 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CSDDD), 这个 分类法规(分类法) 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在本文中,GAIL Europe 概述了对 CSRD 和 CSDDD 建议的最重要的变更,同时还涉及分类学和 CBAM,并评估了这些变化对全球可持续性的影响。

  1.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CSRD)

正如我们在文章中报道的那样,“欧盟可持续性监管框架——走出迷宫” CSRD 是实现 欧洲绿色交易 2019 年。该法案于 5 年 2023 月 11,000 日生效,将需要报告非财务信息的公司数量从之前的约 50,000 家增加到约 XNUMX 家。有关初始范围、申请阶段和报告义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开始.

拟议的主要变更:

  1. CSRD(和分类法)的延迟应用:

    综合方案提出 延迟两年 报告要求的应用 第二波 (即 从2026到2028 对于非公共利益实体的大公司)以及 第三波 (即 ,来自 2027到2029 欧盟委员会表示,推迟报告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某些公司被迫提交 2025 财年(第二波)或 2026 财年(第三波)的报告,随后又被免除报告义务(见下文)。

    通过推迟第二波和第三波企业报告要求的适用,该提案还 推迟此类公司必须报告的日期 指标 营业额关键绩效指标 (即一家公司的净营业额中来自与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比例); 资本支出 (CapEx) KPI (即与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相关的资产或流程的投资比例,以及 运营支出 (OpEx) KPI (即与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相关的直接、非资本化成本的比例) 根据分类法规.
  2.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提高了报告门槛并选择加入分类法: 

    只有拥有超过 1,000员工 或超过 年营业额 50 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超过 25 万欧元) 应接受强制性可持续性报告。这比目前的门槛大幅提高 250员工  配备  40万欧元营业额从而使CSRD的范围与CSDDD更加一致,并将适用范围从约50,000家公司缩减至约8,000家公司。

    该提案还在分类法规下引入了“选择加入”制度 上述大型公司,但净营业额不超过 450 亿欧元 仅在其声称其活动与欧盟分类法规一致(或部分一致)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根据分类法规进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披露其营业额和资本支出 KPI,并可选择披露其运营支出 KPI。
  3. 显著减少强制报告信息:委员会打算 大大减少 的数量 强制数据点 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 由委员会根据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的建议通过 (EFRAG)于 2023 年 XNUMX 月生效。 特定行业的 ESRS 标准 到 2026 年也 去除. 的概念 双重物质性 不过,该原则将保持不变,委员会承诺将就如何应用实质性原则提供更明确的指示。 不受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约束的公司 (同样,现在绝大多数公司都是如此),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比例标准 自愿使用 该标准将以中小企业自愿报告标准为基础(EFRAG 开发的 VSME.
  4. 没有合理保证: 根据该提案,为了降低报告公司的成本,从有限保证要求转向合理保证要求的可能性将被取消。

  5.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DDD)

    与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内的先前法规不同,《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科学发展署) 致力于确保某些欧盟和非欧盟公司针对人权和环境相关问题采取适当行动。有关其初始适用范围和尽职调查义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之前的更新 开始.

拟议的主要变更:

  1. 延期申请: 委员会已通过一项提议,将 转置截止日期从 2026 年 2027 月到 XNUMX 年 XNUMX 月删除进入申请的第一波,将申请截止日期改为 第一波公司 因此从 7月2027到7月2028。因此,第一波和第二波公司必须在 1 年 2 月前遵守规定,第三波公司必须在 2028 年 3 月前遵守规定。
  2. 处罚和责任: 此 欧盟不会施加民事责任 制度,以未能遵守 CSDDD 为基础,从而消除了欧盟范围内在这方面的协调,基本上将如何处理相关索赔的决定权留给了欧盟成员国。
  3. 报告范围限制和频率: 这里也有很多变化,例如: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应该仅限于公司的 自营业务 以及它的 子公司 以及直接业务合作伙伴 (一级供应商)。如果有可靠信息表明存在潜在不利影响,公司才需要评估间接合作伙伴。他们也 不再需要终止业务关系 作为最后的手段。此外,他们 也可以仅请求 VSME 中指定的可持续性数据 除非对风险映射至关重要。最后,除非新风险提前出现,否则公司必须每五年而不是每年更新一次尽职调查评估。
  4. 气候转型计划: 虽然起草气候转型计划的要求仍然存在, 计划应侧重于概述实施行动 却没有得到授权去执行这些措施。

  5. 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欧盟推出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CBAM 是一种环境工具,通过对 CBAM 商品的进口征收碳价来解决碳泄漏问题。CBAM 适用于某些商品和选定前体的进口: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根据 CBAM,范围内的商品只有在其内在价值不超过每批货物目前 150 欧元的价值时才可免税。

总结一下,主要提议的变化包括 延迟申请 (CBAM 将从 2026 年开始适用并产生财务后果,而当前的过渡阶段从 2023 年到 2025 年)以及 提高合规门槛 CBAM 应仅适用于进口量超过 每年 50 吨货物,从而使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进口商免于缴纳关税。这一变化 将免除约 90% 的进口商,但将 99% 以上的进口相关排放纳入范围另一方面,委员会建议加强自我申报、监督和惩罚机制,以减少潜在的滥用行为。

  • 背景和含义:

上述拟议的变更出现在欧盟成员国就如何平衡维持强劲的可持续发展标准与减轻企业监管压力展开的辩论中。然而,对于许多拟议的对 CSRD、分类法和 CSDDD 的变更,是否能很好地实现这种平衡值得怀疑;为了中长期(甚至是当前)的全球福祉而减少(短期)商业压力是否是一个好主意:

2024 年,全球气温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世界气象组织 (WMO),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约 1.55°C,超过了 2023 年创下的前纪录。​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代表着减轻严重气候影响(如加速冰川和海冰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的临界极限。

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2015年,联合国全体会员国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旨在到2030年解决贫困、不平等和环境恶化等全球挑战。然而,最近的评估表明,进展不足:联合国《我们的共同议程》报告强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面临重大挫折,并呼吁加快行动,与2025年目标保持一致。17年亚洲和太平洋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报告显示,该地区未能按计划到2030年实现XNUMX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任何一项,并强调需要采取变革行动来应对这些挑战。

2025年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 评估了 41 个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和英国。虽然一些国家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显著差异。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显示整个欧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总体滞后, 2020-2023 年期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速度比 2016-2019 年期间慢两倍多。报告还强调了欧洲持续面临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挑战以及对世界其他地区产生的重大负面溢出效应。

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投资议程,特别是对人力资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和物质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和电网、技术获取等)的投资。

欧洲绿色交易它是欧盟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CSRD、分类法和 CSDDD)的基础,由欧盟根据对《巴黎协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而采用。

欧盟可持续发展框架最终将发生哪些变化仍有待观察,因为特别是作为负责批准该框架的欧盟共同立法者之一的欧洲议会似乎存在严重分歧。

我们将随时向您通报任何重大的新进展。

与此同时,让我们确保加强欧洲和全球范围的合作,以实现我们自己设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不是因预算压力和政治分歧而放慢脚步。

我们的未来取决于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