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Ryland 是社会金融法中心的创始董事,该中心是一家专注于社会投资、社会企业和社会责任企业的律师事务所。 Michael 在公司金融、投资基金和商业法方面拥有超过 35 年的广泛经验。 他曾在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度尼西亚工作,并曾担任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 (ALRC) 的全职专员两年。 Michael 在与社会投资相关的法律方面拥有特别的经验,曾与一系列目的性和营利性客户合作开展社会影响项目。 这包括社会投资基金结构、社会影响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社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和经济适用房、残疾人服务和住宿以及社区倡议和项目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