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人权:可持续供应链的示范合同条款

GAIL® 区域活动,由 GAIL North America 主办

概述

该小组由以下成员领导 责任承包项目 (RCP) 团队提出了美国律师协会的人权示范合同条款 (MCC),以指导公司及其顾问在整个全球供应链中实现负责任的采购。 

随着立法的不断涌现、投资者的压力和消费者的需求,负责任和可持续的供应链成为当务之急。 示范合同条款 (MCC) 旨在作为一种实用工具,帮助买家和供应商保护国际供应链中工人的人权。 他们包括: 

  • 注重人权损害的补救而非合同补救
  • 关系纠纷解决机制
  • 一般而言,尤其是在不可抗力或类似事件方面,买方有“负责任的退出”义务
  • 买家与其供应商和次级供应商分担保护人权的合同责任
  • 人权尽职制度,要求各方采取适当措施识别和减轻人权风险并解决不利的人权影响,而不是典型的陈述和保证制度,并附带严格的合同责任

本次会议介绍了 MCC,并概述了最近推出的新书:《负责任和可持续供应链合同:示范合同条款、法律分析和实践观点》,由 Susan A Maslow 和 David V Snyder 编辑。

本次会议对于来自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内部法律顾问、学术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对调整、运作和实施 MCC 以保护供应链中的人权感兴趣的其他人来说都是有用的。

会议总结

责任承包项目简介 

责任承包项目成立于2022年,源于 美国律师协会商业法分会的工作组,旨在起草保护国际供应链中人权的示范合同条款。 导致这一举措的挫败感源于公司在其政策中声称遵守全球人权标准,但此类承诺并未反映在其运营实践中。

在定义侵犯人权、现代奴隶制和相关术语方面缺乏共识,加上适用法律的含糊不清,造成了混乱。 许多公司声称对其多层次、复杂的供应链中的侵犯人权行为一无所知。 负责任的合同项目的出现,希望通过提供清晰度、定义关键术语以及使合同与人权原则保持一致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版示范合同条款的灵感来自《统一商法典》和《销售公约》,旨在弥合普遍人权政策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 第二个版本是广泛协商的结果,标志着合同设计的重大转变,更加符合《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指南中概述的人权尽职调查原则。

合同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 

与将负担完全放在供应商身上的传统方法相反,负责任合同项目声称合同在塑造买家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和期望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买家历来拥有谈判权并强加片面条款,但这种做法增加了侵犯人权的风险,正如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所见。

供应商通过陈述和保证做出合规承诺的传统“勾选框”方法被批评为不切实际且危险。 人权风险是动态的,这种做法不鼓励公开分享问题,阻碍有效的补救。 传统的合同侧重于终止权而不是对受害者的补救,被认为是无效的,并且与不断发展的强制性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标准不同步。 因此,照常签订合同是不够的。 

负责任的合同项目敦促企业将人权尽职调查纳入买方-供应商流程的每一步。 这涉及将人权和环境优先事项纳入合同业务目标、促进协作、共享数据、确保准确报告并启动及时的恢复机制。

通过不断变化的客户期望、投资者优先事项、董事会对诉讼的担忧以及不断增加的立法要求,强调了这种方法的重要性。 负责任承包项目建议重新审查现有合同,以确保它们能够胜任维护供应链中的人权和环境标准的任务。

从历史上看,神罗政策的实施是自愿的。 然而现在,随着 HREDD 的责任和贸易制裁法的加强执行,应用和有效性正在变得强制性。 

为什么现在很重要 

  • 客户、投资者和董事会的 ESG 要求
  • 立法驱动因素 

欧洲背景下的立法驱动因素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CS3D) 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来实现尽职调查目标,强调能够有效解决潜在不利影响的合同框架的重要性。 MCC 框架是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模块化条款,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

此外,目前生效的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案要求对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该法案要求采取有效且充分的措施,并以 MCC 作为合适的框架。 该法案的特定章节,例如第 6.4 节,要求供应商提供延伸至整个供应链的合同保证。

美国背景下的立法驱动因素 

转向美国,《关税法》第 307 条和扣留释放令 (WRO) 禁止通过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进入该国。 此外,《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是一项专门针对中国新疆地区的暂扣释放令的进步,涉及对供应链进行测绘和追踪,以确保与强迫劳动没有联系,并以通过可执行的方式建立的适当文件为支持。契约手段。 此外,《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再授权法》给明知参与人口贩运企业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诉讼风险。 企业必须放弃无知的说法,理解并解决供应链风险,特别是有关人权问题的风险。

公司越来越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框架,从政策声明过渡到合同义务。 MCC 框架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多功能工具,有助于定制合同,以确保遵守供应链内新兴的人权法律。

自愿模式到强制模式 

在解决供应链内的人权和环境风险方面,已经从自愿模式转变为强制模式。 传统的承包做法,尤其是将风险转移到供应链中其他参与者的特点,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被认为是无效的。 风险转移与风险管理根本不同。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合同模式来落实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原则。 通过示范合同条款 (MCC) 和其他工具体现的责任承包项目旨在实现这种范式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具的立法基础符合《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的指导原则。

传统合约的三大核心缺陷

  • 首先,传统合同依赖于供应商片面的合规承诺,这是不现实且危险的。 这种方法还阻碍了共享发现的问题,并在供应链的更高层引发了貌似合理的推诿。 
  • 其次,他们忽视了买家避免“促成”HRE 风险的责任,包括在采购实践中。 
  • 最后,他们优先考虑双方之间的终止权利和传统补救措施,而不是对受害者的人权补救,这未能解决受害者的不满。

作为回应,责任承包项目提出了 MCC 和其他工具中体现的三项核心原则。 

  • 首先,买方和供应商共同承诺进行持续的基于风险的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 
  • 其次,认识到买方行为对供应商行为的影响需要采取负责任的采购行为。 
  • 第三,人权和环境补救优先于暂停付款、终止或损害赔偿等传统合同补救措施。 

目前的工具包括 2021 年示范合同条款和针对服装供应商的供应商示范合同条款,旨在对供应商更加友好。 此外,欧洲示范条款正在协商中,以与不断发展的 CS3D 和德国尽职调查法保持一致。 责任承包项目与公司、投资者和立法者合作实施责任承包原则和标准。

Q&A 

鉴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 中规定的人权尽职调查和其他发展,律师需要采取哪些不同的做法,尤其是在美国? 外部和内部法律顾问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UNGP 围绕三大支柱组织:保护、尊重和补救。 律师必须首先考虑委托人的责任,以避免造成或助长侵犯人权行为,这背离了将责任转移给另一方的传统目标。 分担责任和放弃风险转移做法至关重要。 应审查责任承包项目网站上的责任采购行为准则,以评估公司运营对人权和环境风险的潜在影响。

在美国,最近的发展,例如《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和《关税法》的严格责任框架,需要对业务进行彻底的规划,以确定风险较高的领域。 建议建立业务层面的申诉机制,以进行有效的人权尽职调查。 对于外部顾问,重点关注立法以及客户或其附属公司是否属于《德国法案》或《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 等法律的范围。 评估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立法要求至关重要。

内部法律顾问在管理定价、利润率、投资者关注、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格、披露质量评分、可持续发展报告和银行规定的合规目标方面面临挑战。 履行 Caremark 义务并确保向董事会报告的流程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强调跨部门合作(涉及采购、管理和合规),以落实讨论并实施有效的人权尽职调查。 法律团队不应孤立工作,讨论应超越合规范围,让业务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

您认为 MCC 的认知度和采用程度如何?情况如何?

我们受到了极大的兴趣和热情,特别是在欧洲,那里的公司正在积极考虑新的立法。 德国公司在立法的约束下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公平服装基金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倡议也在推广责任合同信息。 投资者、道德合作伙伴和特定行业团体正在成为乘数,有助于传播意识。 MCC 为负责任的供应链提供了有用的框架,促进了法律、采购和 ESG 团队之间的协作。

在美国,跨国公司的采用率很高,尤其是那些同时遵守美国和欧洲法律的公司。 较大的公司更加意识到声誉风险,并正在纳入运营和合同义务来解决人权风险。 包括共益企业在内的使命驱动型公司正在引领采用,并与他们的多底线方法保持一致。 中间市场范围各不相同,一些公司最初忽视风险,但后来意识到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您能否谈谈与人权尽职调查相关的执法和诉讼风险,特别是在美国?

在美国,诉讼风险来自 TVPA 等法律,重点关注人口贩运和现代奴隶制。 利益相关者可以提出索赔,如果董事会未能管理人权风险,则可能会引发股东派生诉讼。 通过暂扣释放令 (WR) 和 CBP 行动采取的执法行动正在增加,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关税法》。 欧盟和美国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增加了复杂性,公司需要考虑遵守这两套法规。

事件记录


本次活动为英文。 您可以观看活动录音,并可以访问有关下面每个演讲者的信息。